网上举报须知
1、属于区纪委监察局受理范围的举报,为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按照保密规定,调查处理结果一律不在网上公开答复。对于署名举报者,如需要答复,请举报人留下详细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
2、不属于区纪委监察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给相关职能部门。
关于受理问题
1.受理对本区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本区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受理对本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本区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3.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对涉及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对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
信访人的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陷陷害他人,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直至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3.接受党政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信访人的权利
1、对本区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纪及本区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本区党员和监察对象对所受党、政纪处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举报方式
地
址:无锡市永丰路1号南长区纪委信访室
邮 编:214021
举报电话:0510-8501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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